廣告物管理辦法:法規名稱: 廣告物管理辦法
法規名稱: 廣告物管理辦法
廣告物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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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廣告物,其種類如下: 一、張貼廣告:指張掛、黏貼、粉刷、噴漆之各種告示、傳單、海報等廣告。 二、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市招等廣告。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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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者,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體申請審查許可 ...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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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九十七條之三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 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 ...
法規內容
https://law.tycg.gov.tw
側懸式招牌廣告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厚度不得超過零點五公尺。 二、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 三、位於車道上方者,下端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https://www.laws.taipei.gov.tw
依本自治條例規定設置之廣告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 變更規格、形式、材料或設置位置。 第十三條廣告物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虛偽、誇大不 實之情事。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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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總則第 一 條為管理本市廣告物,以改善市容觀瞻、維護公共安全及塑造都市特色,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本自治條例所稱廣告物,其種類如下:
法規內容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
第三條 正面式招牌廣告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縱長超過二公尺者,應申請雜項執照。 二、下端距離地面淨距離不得低於三公尺,並不得低於騎樓下
法規內容
https://ptlaw.pthg.gov.tw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公共安全、交通秩序、都市景觀並塑造地區特色,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本縣廣告物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 ...
制定「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https://law01.tainan.gov.tw
制定「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 一、廣告內容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違反法令。 · 二、不得封閉或堵塞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各種開口; · 三、於都市設計管制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