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30條: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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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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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辯護人 ,應提出委任書狀。 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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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0 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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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EN · 第30 條. 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 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 1. 裁判字號:. 29 年上字第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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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0 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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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旨: 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緩刑之理由,雖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四款所明定,但該項判決如未宣告緩刑,即無庸說明不宣告之理由, 此乃當然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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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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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 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 第28 條.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 第29 條.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 第30 條. 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 · 第31 條.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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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30 條(辯護人(四)-選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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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30 條(辯護人(四)-選任程序) · 選任辯護人,應提出委任書狀。 · 前項委任書狀,於起訴前應提出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起訴後應於每審級提出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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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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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判例.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