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市政府 自治條例: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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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本府各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環境保護局:辦理環境教育規劃、物質循環及其他推動低碳業務執行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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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建築物申報開工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工程開工查報表。 二、建築工程開工報告書。 三、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證明。 四、建造執照正本。 五、建築工程勘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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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制定之。 · 第二條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辦理本市自治事項,並執行中央政府委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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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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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2.12.27, 修正「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三條, 自治條例 ; 4. 112.10.19, 修正「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