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重大裁罰公布
重大裁罰公布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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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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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保管機構知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或相關法令,應即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契約或相關法令履行義務;其有損害受益人權益之虞時,應即向主管機關申報,並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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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1.依時下議題假冒他人投資廣告。 2.假冒政府機關、知名人士投資廣告。 ... 第一百十三條之一作成罰鍰處分,並責令限期改善,按次連續處以罰鍰, 規定如下: (一)第一次處新臺 ...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條之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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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七十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未於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者,由通知之司法警察機關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
網紅推薦買股與代操投資相關法律責任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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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前揭被檢舉網紅,若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或全權委託投資等業務之業者,卻向投資人收費推薦購買臺股,即可能違犯同法第107條第1款之非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及 ...
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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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投信投顧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核處警告。 (二)針對理由及法令依據所述違規事實,依同法第111條第7款處罰鍰120萬元。
116 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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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金管會對於澳豐基金爭議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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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金管會核准或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不得在國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違反前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