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法院:公司解散登記,法院清算程序還是要走
公司解散登記,法院清算程序還是要走
企業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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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就任後15日內,向公司營業地址地方法院(民事庭)聲報。 · 費用: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 應檢附文件:. 聲報狀-以一般司法狀紙撰寫民事聲報清算人就任狀。
公司如何辦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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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選派之清算人:只得聲請法院解任。 ... (二)向法院為清算之登記:. 法算人就任後十五日內,應以書狀並檢附左列文件,向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民事庭為清算登記:. 1、目的 ...
公司法第3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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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 不能依前項之規定定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
如何辦理公司清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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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公司清算登記? · 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就任後15日內,向法院(民事庭)聲報。 · 費用: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 應檢附文件:. 聲報狀(請以一般司法狀紙撰寫)。 目的事業 ...
業務簡介-登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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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公司清算登記 · 一、 清算期限:清算人應於就任後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 · 二、 聲報人:應由清算人於清算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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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如何辦理公司解散後之清算聲報odt; 如何辦理公司解散後之清算聲報doc. 發布日期:110-04-22; 更新日期:110-06-23;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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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清算人應於清算完結,經送請股東承認後15 日內,向法院聲報,公司法第93 條、第113 條定有明文。惟向法院聲報,僅為備案之性質,法院所為准予備案之處分,並無實質上之確定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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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二、按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又清算人之職務為:(1)了結現務(2)收取債權、清償債務(3)分派盈餘或虧損(4)分派賸餘財產,清算人執行此項職務時,有代表 ...
解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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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解散登記者,應行清算( 公司法第24條規定),清算人應於就任後15 日內,將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聲報(公司法第83條規定)。 ... 清算終結,該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