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稅額扣抵之規定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稅額扣抵之規定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稅額扣抵之規定

該局說明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報繳所得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4相關法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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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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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報繳所得稅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報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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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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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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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2﹞ 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 ﹝3﹞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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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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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得經立法院議決由行政院公告於一定期間內,對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採行禁止、限制或其他必要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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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4 相關法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4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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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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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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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臺灣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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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 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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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4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 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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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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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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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 條(課徵所得稅)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 條(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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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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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 ...
行政院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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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台商源自大陸地區之投資收益(大陸子公司分配之股利),應併計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