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6 條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6 條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6 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所有收入,應分別存入其在金融機構開設之專戶,付款時,除小額零用金外,以直接匯撥或簽發支票為之;其為學校法人者,應由董事長、主辦會計人員及出納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法規內容」、「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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