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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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或團體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持有之刀械時,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販賣、轉讓者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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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 條持有人因故攜帶經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離開戶籍所在地十五日以上或攜回者,應書面載明型式、數量、住居所及停留時間,通知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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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 ﹝1﹞ 人民或團體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持有之刀械時,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 ...
預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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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 103年6月10日修正發布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規定對於自製獵槍之規範尚有所不足,未符合使原住民得安全從事合法狩獵活動之要求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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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一、 庫房地點應設於學校或代屯部隊內之安全處所。 · 二、 槍枝、彈藥應分別設置庫房儲存,並指定專人二十四小時負責看管。
內政部公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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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國內購置刀械前,應檢附刀械型錄、型號、數量及用途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文件。 前二項刀械於進口或 ...
修正「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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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修正目的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為內政部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6條之1第1項及第20條第3項授權訂定,作為許可及管理槍砲彈藥刀械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