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組織: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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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專門委員(2人)→副總工程司(2人) 底下分為4室: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9科:水門抽水站管理科、污水養護工程科、污水新建工程科、雨水下水道工程科、水土保持工程科、水利養護工程科、水利新建工程科、水利行政科、綜合企劃科。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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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局長。 二、副局長。 三、總工程司。 四、主任秘書。 五、專門委員。 六、副總工程司七、科長。 八、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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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 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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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簡稱臺南市水利局),是臺南市政府所屬的一級機關,專責推動臺南市各項治水政策、水利建設業務。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Water Resources Bureau,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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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一.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 等,為地方制度法所. 定。 副局長. 簡任第十一職等. 一. 總工程司. 簡任第十職等. 一.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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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本局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副總工程司、科長、主任、正工程司、專員、副工程司、幫工程司、科員、工程員、助理員、辦事員、助理工程員及書記。 第 五 ...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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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第三條. 本局設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