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最高法院金額: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
民事事件費用徵收標準
上訴利益未逾一百六十五萬元不得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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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六○號一、上訴利益未逾一百六十五萬元不得上訴最高法院: 次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以不服原判決之數額合計併計算上訴利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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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對買受人就其所受不利判決全部提起上訴,應如何計算上訴利益,暨倘合併計算上訴利益,是否依併計之上訴利益計徵裁判費,存有歧異之裁判,而有 ...
便民服務-訴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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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非屬小額訴訟 ... 當事人對於下級審法院所為不利於己之判決,於該判決確定前可利用提起上訴的方式,請求上級審法院廢棄或變更該判決。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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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 (一)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 (二)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
最高法院近期裁判見解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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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 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規定,訴訟標的金額愈大,繳交之費用比例愈低,則合併計算訴訟. 標的價額及訴訟費用對於原告或上訴人並無不利情形。」 ...
本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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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全國民、刑事訴訟之終審機關,除民事之財產權訴訟,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未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者,及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所列之案件, ...
民事訴訟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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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不服第二審判決,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之財產權訴訟或非財產權訴訟,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應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除 ...
民事訴訟法§466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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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股東會決議不成立或撤銷之訴之訴訟標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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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為新台幣150. 萬,故依此條所定之訴訟標的價額即為新台幣165萬元(150萬+15萬)。另又應特. 別注意訴訟標的價額無法核定與非因財產權之訴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