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選舉方式:公司法第203條

公司法第2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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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董事會之召開,出席之董事未達選舉常務董事或董事長之最低出席人數時,原召集人應於十五日內繼續召開,並得適用第二百零六條之決議方法選舉之。。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公司法§208相關判例」、「公司法§208」、「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公司法第198、202、208、216、218」、「公司法第208條」、「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變更登記申請須知」、「董事長、常務董事與董事之選任與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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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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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由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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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08 相關判例
公司法§208 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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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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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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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之公司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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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公司法第208條第1項) (2) 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依前項選舉方式互選之,名額至少三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 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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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98、202、208、216、218
公司法第198、202、208、2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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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198 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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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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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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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變更登記申請須知
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變更登記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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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議事錄記載董監事之選舉決議方法之形式:. 採票決方式並應載明當選董事、監察人之當選權數,其記載可為「張三(當選權數. 1,020,000)、李四(當選權數921,015)、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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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常務董事與董事之選任與解任
董事長、常務董事與董事之選任與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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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八條第一、二項規定:「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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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解任之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董事長解任之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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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長的選任方式規定於公司法第208條第1項及第2項:「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