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仲裁 意思:台灣法律中解決勞資爭議的三種手段:調解、仲裁、裁決

台灣法律中解決勞資爭議的三種手段:調解、仲裁、裁決

台灣法律中解決勞資爭議的三種手段:調解、仲裁、裁決

單方申請仲裁與職權交付仲裁實質上都是強制仲裁,違反仲裁制度的核心精神:自願性,受到諸多批評的立法政策,與我國行政機關重視社會秩序有關。。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勞資爭議仲裁」、「勞資爭議仲裁辦法」、「勞資爭議有秘訣,申請調解、合意仲裁好解決」、「強制仲裁」、「淺談勞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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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
勞資爭議仲裁

https://www.mol.gov.tw

由勞資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不經調解,或經調解不成立共同向地方政府申請交付仲裁;此外,屬不得罷工的勞工或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的特定事業,其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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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https://law.moj.gov.tw

勞資爭議經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同意申請交付仲裁者,一方對書面同意之有無爭執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利於有效性原則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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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有秘訣,申請調解、合意仲裁好解決
勞資爭議有秘訣,申請調解、合意仲裁好解決

https://www.tainan.gov.tw

當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時,雙方當事人也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規定,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申請人可選定獨任仲裁人或組成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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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仲裁
強制仲裁

https://labor-elearning.mol.go

所謂強制仲裁(compulsory arbitration),乃是與任意仲裁相對立之概念,係指儘管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反對,也開始進行之仲裁程序。由於仲裁在法律上具有拘束力,若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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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勞資仲裁
淺談勞資仲裁

https://www.jbjob.com.tw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勞資爭議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乃是指勞資爭議經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