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副董事長:公司法§208

公司法§208

公司法§208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章程規定,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第198、202、208」、「公司法第203條」、「公司法第208條」、「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副董事長,是否有人數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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