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65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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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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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標準用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 第一種壓力容器: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四條第. 一項第一款規定者。但不包括小型壓力容器。 二、 第二種壓力容器:指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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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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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一、第一種壓力容器: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但不包括小型壓力容器。 · 二、第二種壓力容器: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四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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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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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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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閥應裝設於第一種壓力容器本體或其附設之管之易於檢查位置,且應使其閥軸呈垂直狀態。 第一種壓力容器有發生易燃蒸氣或毒性蒸氣者,其安全閥應為密閉式構造,或該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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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68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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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壓力容器應在承受不同壓力之部分,分別裝設能保持其內部壓力於最高使用壓力以下之安全閥或可替代之安全裝置。但反應器以外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其與鍋爐或其他壓力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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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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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 條. 第二種壓力容器應於明顯易見處裝設記載下列事項之銘板:. 一、製造者名稱或其商標。 二、製造年月。 三、最高使用壓力(MPa) 。 四、水壓試驗壓力(M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