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小船規定:小船管理規則
小船管理規則
小船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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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後,新申請建造或變更使用目的為專供小船所有人自用,不以客、貨運送、漁業或其他特殊使用為目的之小船,其總噸位不得逾 ...
小船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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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後,新申請建造或變更使用目的為專供小船所有人自用,不以客、貨運送、漁業或其他特殊使用為目的之小船,其總噸位不得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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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後,新申請建造或變更使用目的為專供小船所有人自用,不以客、貨運送、漁業或其他特殊使用為目的之小船,其總噸位不得逾 ...
自用小船變更為非自用遊艇— 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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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倘臺端欲從事載客營業行為,應向本局各航務中心申請變更為載客小船;如欲從事整船出租或俱樂部型式,則申請為非自用遊艇。 二、至自用小船是否可以變更為自用 ...
自用的小船、遊艇、漁船載客觀光、釣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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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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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自用遊艇:指整船出租或以其他有償方式提供可得特定之人,從事娛樂活動之遊艇。 八、小船:指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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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遊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駕駛:滿十八歲。 · 二、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滿十八歲,未滿六十五歲。但合於體格檢查標準且於最近一年內未有違反航行安全而受處分紀錄者,得 ...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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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二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 一、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漁航技術、漁業、輪機等科系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