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 辭 任 補選:董事長之辭任
董事長之辭任
公司法第1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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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會決議補選董事及監察人之效力,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 各公司登記機關均依前開函釋,認為公司不得提前補選,須俟該董監事真正辭職解任後,始得辦理補選。
公司法第1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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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除有公司法第192條第5項準用第30條不得充任董事之事由外,均得由股東會自有行為能力人中選任。至於公司補選董事時,股東會是否選任原辭職之董事充任 ...
公司法第2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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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解任後應先補選董事長或補選董事,公司可自行決定. 按公司法第201條規定:「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3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公司法第2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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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辭職,應即依公司法第208條第1、2項規定另行補選董事長,尚無依同條第3項推選代理人之餘地。 二、按常務董事會係由董事長隨時召集,董事長 ...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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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董事長在董事會中辭任董事長一職(仍保留董事職務),並敘明於事後之某日始生效,則公司於當日董事會即進行補選新任董事長並決議於原任董事長辭職解任生效後,新任 ...
法人變更登記常見問答一、如何辦理董事補選及應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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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為董事長辭職或死亡,應於補選董事後,再依捐助章程規定方式,推選董事長。 3.完成董事補選後,檢送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變更:. (1)補選董事之董事會議紀錄含簽到 ...
董事長辭任乃屬董事長缺位之情形與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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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號判決進而指出,本案原告辭任董事長及董事後,于補選董事長前,類推適用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規定,應由其餘董事二人互推一人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
董事長辭職後,可否直接適用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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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就董事長死亡、解任、辭職而未及補選時,過去已有認為應類推適用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者,如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871號民事判決:「按修正前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