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財產交易所得: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1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1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1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如有第三項以外之財產交易所得,應按所得額百分之二十扣繳率申報納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一項以外之財產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1136什麼是財產交易所得?」、「營利事業所得稅篇」、「營利事業投資國外金融商品之海外所得」、「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案件常見之錯誤態樣彙整表」、「稅制設計-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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