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 科 法 所 學 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則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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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http://140.112.158.24
101年度前入學者 ... 下載附件:.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分修習要點(101年度前入學者適用) ·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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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博士班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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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博士班學生於申請時,應由其指導教授就本系開設之研究所課程指定兩. 科,作為學科考試科目。 經學科考試及格並符合學位授予法有關申請為博士候選人之他項要件者,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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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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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碩士班學生修習其所屬組別學分不得少於十二學分,修習其他組. 別學分不得少於八學分。畢業所需二十四學分,包含本組至少十二學. 分,他組至少八學分,均由系方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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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分修習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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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3 學年度起必修科目「公司法」由4 學分改為3 學分,尚未修習通過者應. 以3 學分之「公司法」並加上法律學系開設之「保險法」、「海商法」、「證券. 交易法」、「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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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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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學生課程、指導. 教授之洽請、學位考試等事務,除本校另有規定外,依本學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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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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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簡介. 所法規 · 設立背景. 招生入學. 一般生 · 僑生 · 所學會交流專區. 課程資訊. 洽請指導教授 · 修業規定 · 學位考試 · 課程地圖. 師資陣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