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 裁 罰:裁罰案件

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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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日—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資金運用、不動產投資管理及其他業務等核有嚴重缺失,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00萬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新光人壽業務檢查缺失金管會罰240萬」、「裁罰案」、「裁罰案件」、「近期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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