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處所定義:總公司另設立之營業處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總公司另設立之營業處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總公司另設立之營業處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所謂固定營業場所係指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固定場所,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公司法第386條」、「公司法第3條」、「商業登記法第14條」、「商業登記法第29條」、「市場監理>證券商管理」、「法規內容」、「經紀業管理條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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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

十、營業處所︰指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店面、辦公室或非常態之固定場所。 第二章經紀業. 第5 條.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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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

https://www.law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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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386條
公司法第386條

https://gcis.nat.gov.tw

二、承上所述,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之營業,既已包含代表人辦事處在台可行使之業務上之法律行為,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是否承接已撤銷之台辦事處之權利義務,允屬外國公司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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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3條
公司法第3條

https://gcis.nat.gov.tw

是以公司之住所為公司法律關係之準據點,亦為公司業務中樞,故公司主事務所之所在地,自應以一處為限。至公司另於不同地點營業,應否辦理分公司登記,則應視其是否具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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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第14條
商業登記法第14條

https://gcis.nat.gov.tw

前項分支機構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廢止 ... 獨資或合夥之外商在我國設置聯絡處尚無法律依據 ... 商業分支機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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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第29條
商業登記法第29條

https://gcis.nat.gov.tw

惟本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行為有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受勒令歇業處分之商業,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其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是以,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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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理> 證券商管理
市場監理> 證券商管理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

壹、證券經紀商部分: 一、營業處所範圍如下: (一)專供辦理受託買賣證券之營業櫃檯(含櫃檯買賣使用之營業櫃檯) 。 (二)多功能服務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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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https://law-out.mof.gov.tw

本法稱固定營業場所,指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事業之固定場所,包括總機構、管理處、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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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業管理條例§11
經紀業管理條例§11

https://www.jasper-realestate.

指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店面、辦公室或非常態之固定場所。 根據條文定義,營業處所可以分為常態性和非常態性兩種 .常態性. 路邊的仲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