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基準附表十: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11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11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11

各機關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應依附表九所定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完成資通系統分級,並依附表十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控制措施;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中央目的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實踐SSDLC深入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修正規定》DSCS...」、「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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