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面議規定:薪資面議恐觸法!3重點快速搞懂就服法薪資刊登規定
薪資面議恐觸法!3重點快速搞懂就服法薪資刊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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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規定宣導
https://labor.e-la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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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如何揭示薪資範圍?
https://vip.104.com.tw
由於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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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未滿4萬禁寫「薪資面議」!雇主改用薪資範圍規避可行嗎?
https://www.518.com.tw
因應《就業服務法》已於2018年修正部分條文,並訂下新規:「若經常性薪資不到4萬元的職缺,必須揭示薪資範圍,違者最高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因此,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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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招募員工經常性薪資4 萬元以下
https://www.mol.gov.tw
本規定立法目的. 係為避免雇主透過薪資面議隱藏低薪或其他. 不利徵才之工作內容,爰修法規範經常性薪. 資為4 萬元以下之職缺,應公開揭示或告知. 求職者「最低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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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條增訂薪資揭示規定,自107年11月30日 ...
https://www.mol.gov.tw
總統今(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修正第5條第2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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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薪資未達4萬、徵才職缺禁寫「面議」,企業雇主到底該 ...
https://blog.104.com.tw
根據《104職涯診所》的知識說明:徵才廠商在工作內容項下的工作待遇欄位以「面議」方式呈現,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表示該職務的經常性薪資已達四萬元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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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職缺禁寫「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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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集
https://www.wda.gov.tw
就業服務法自107年11月28日修正公布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