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終身防癌健康保險2單位:終身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終身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終身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註2:.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須.門診/住院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給付,.但骨髓移植或乳房重建手術依保單條款第19條.或第20條約定給付;經由雷射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舊版)台灣人壽新終身防癌健康保險(265)」、「台灣人壽新好安心終身防癌健康保險主附約」、「台灣人壽終身防癌健康保險附約」、「終身防癌保障+保本完美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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