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判例:刑法修正:網路時代的賭博罪
刑法修正:網路時代的賭博罪
中華民國刑法§266 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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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 ...
來談談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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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法所規定賭博罪之犯罪特別構成要件有三:①須有賭博之行為,即凡以勝負繫諸於偶然之事實,並非事前所能預知者,申言之必須具有射倖性,至於所用之 ...
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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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第266 條第1 項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000 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 不在此限。」立法者係考量賭博犯罪若在公共 ...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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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6條第1項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即俗稱之公然賭博罪。 由法條規定可知,關於公然賭博罪的構成要件,以「在 ...
最高法院審理107 年度台非字第174號謝穎盈賭博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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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判決以被告雖有賭博行為,然既非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即難認其行為已符合刑法第266條賭博罪之構成要件,因而為無罪之判決,並無違誤。至於本 ...
案例(6 )架設賭博網站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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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普通賭博罪」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上述普通 ...
談賭博罪與德州撲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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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甚麼要有刑法賭博罪? A: 立法者為保護社會健全良善的經濟秩序,避免因在公共場合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進行賭博,民眾輕易見聞,而造成群眾仿效跟 ...
賭博罪初犯會被關嗎?有哪些構成要件?小心線上賭博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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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有3 項構成要件:「須有賭博之行為」、「必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可以進出的場所賭博」與「必須要賭博財物」。 如果因為賭博罪被判處「單純罰金」, ...
賭博罪構成要件是什麼?網路簽賭下注也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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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當場賭博之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