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證券交易法

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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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有價證券,指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及前項各種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憑證或表明其權利之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TDR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不適用證交法刑罰」、「證券交易法之客體為「有價證券」」、「證券交易法有關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其範圍與爭議-...」、「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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