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契約:契約糾紛運用仲裁解決與仲裁程序的認識
契約糾紛運用仲裁解決與仲裁程序的認識
三、仲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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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雙方當事人之權益,在簽訂契約時,請加列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為仲裁機構之「仲裁條款」,以作為解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提付仲裁之依據。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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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法第1、9 條規定參照,仲裁法上雙方當事人本得就將來爭議訂定仲裁協議並自由選定仲裁人,故約定仲裁事件由仲裁機構辦理,當事人雙方如於契約中合意約定交付 ...
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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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間之契約訂有仲裁條款者,該條款之效力,應獨立認定;其契約縱不成立、無效或經撤銷、解除、終止,不影響仲裁條款之效力。 第4 條. 仲裁協議,如一方不遵守,另行 ...
仲裁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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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雙方當事人之權益,在簽訂契約時,請加列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為爭議解決機構,以作為解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提付調解或仲裁之依據。茲有參考範例如下,敬請斟酌採用 ...
司法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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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91號; 仲裁法未將仲裁判斷理由矛盾明定為得提撤銷訴訟之事由,是否違憲? 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九一號; 當事人於契約中約定得以仲裁或訴訟解決 ...
在簽訂契約時,請加列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為仲裁機構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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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仲裁法所規定之仲裁都是任意仲裁,須經當事人合意才能進行。其他法律特別明文規定必須以仲裁解決紛爭,例如:證券交易法第166條第1項後段規定,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或 ...
或中英文雙語處理案件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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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仲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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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協議一般稱為「協議(agreement)」而非「契約(contract)」,蓋協議強. 調雙方一致同意或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契約雖亦被定義為「當事人互相表示意. 思一致者,無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