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投資信託法規: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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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有發起人者,發起人對於其所提供受託機構辦理受益證券之募集、發行或私募之資料,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發起人違反前項規定,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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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有發起人者,發起人對於其所提供受託機構辦理受益證券之募集、發行或私募之資料,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發起人違反前項規定,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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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有關借入款項與其上限及閒置資金之事項。 八、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收益分配之項目、時間及給付方式。 九、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負擔費用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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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保證、放款或提供擔保。 · 二、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 三、不得對於受託機構所設立之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及不動產資產信託間為交易行為。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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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動產或其他信託財產之資產價值於公告期間內無重大變更,且對基金之淨資產價值無重大影響者,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以附註揭露方式替代對該不動產或信託財產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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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有發起人者,發起人對於其所提供受託機構辦理受益證券之募集、發行或私募之資料,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發起人違反前項規定, ...
不動產證券化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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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相關法規 · 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私募對象之規範 ·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6條之有價證券之比率及金額上限 · 明定不動產證券化受託機構對於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