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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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修法專區」、「公司法第1條」、「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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