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股東會改選董監事:公司法第203條
公司法第203條
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https://www.formosapharma.com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 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
公司法
https://law.moj.gov.tw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五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 ...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公司法第172條
https://gcis.nat.gov.tw
按公司法(舊)第172條第4項係規定關於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或公司解散或合併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至股東於股東常會中建議另行擇期召開 ...
公司法第199條
https://gcis.nat.gov.tw
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3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又董事任期不得逾3年。但得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 ...
公司法第199條之1
https://gcis.nat.gov.tw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一、依本部於107年4月27日 ...
公司法第201條
https://gcis.nat.gov.tw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新聞中的法律/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兩大要件
https://money.udn.com
惟於通過前,獨董仍有單獨召集股東臨時會權限,不管是市場派或公司派都應注意,若要以獨董召開股東臨時會解任他方董事或全面改選,仍必須證明「為公司利益 ...
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申請須知
https://www-ws.gov.taipei
四)應於改選董事、監察人或取得許可文件後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逾期申請,將依. 公司法第387 條第6 項,處董事長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二、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得否以臨時動議提案召集股東臨時會?
https://lawyer.get.com.tw
甲提案:「本公司董事會應於2006年9月12日以前儘速召集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 應包括:(一)討論是否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及(二)選舉董事及監察人案,但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