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結構型商品
結構型商品
【會計處理】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是屬營業外收入的哪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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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七之三條第一項所稱結構型商品,指證券商或銀行依規定以交易相對人身分與客戶承做之結合固定收益商品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組合式交易。其收益 ...
一般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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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樓主所詢購買結構型商品疑義,營利事業因有設帳記載,故其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損益計算回歸商業會計法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即由固定收益商品部分所取得之收益,應併 ...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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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構型商品屬固定收益商品部分,每年應按約定利率或該銀行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利息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得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3有關 ...
結構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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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該項交易所得,屬就源扣繳之其他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所得人為居住者按所得額扣取10%,非居住者按所得額扣取15%,不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 個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
結構型商品<br>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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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承作之固定收益商品或黃金結合衍生性金融商之組合式交易(結構型商品): (a) 就一般帳戶,依據現行稅法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之相關規定,本商品交易之所得應於交易 ...
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如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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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99年1月1日起,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屬其他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即該項交易所得,屬就源扣 ...
結構型商品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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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人交易中華民國境內發行之結構型商品所取得之所得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另交易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之結構型 ...
認識結構型商品(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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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分行開戶[不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購買本項商品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採分離課稅,扣繳稅款為所得額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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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函令標題, 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課稅規定 ... 一)個人應於商品交易完結時,就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