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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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公布日期:, 民國111 年08 月15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426號令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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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分別委請主辦證券承銷商評估、律師審核相關法律事項,並依規定分別提出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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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辦理募集與發行股票應依案件性質分別檢具各項申報書(附表二至附表十二),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發行人所提出之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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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信用卡及保險等事業以外之發行人,辦理下列案件,申報生效期間縮短為七個營業日:. 一、興櫃股票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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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依前項所發給之股票或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發行人依第一項以發行新股交付者,應於當季結束後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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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分別委請主辦證券承銷商評估、律師審核相關法律事項,並依規定分別提出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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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依本法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嗣後股票不繼續公開發行者,其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私募之有價證券,應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始得併同股票再向本會辦理首次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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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經濟部核准公司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函送達公司之日起三十日內,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對認股人交付有價證券,並應於交付前公告之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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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申報生效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依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或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