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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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靠路邊或人行道。但對交通及景觀無顯著妨礙時,得設置於安全島、圓環或其他類似之位置。·二、懸空設施之下端,與路面拱頂之淨空不得少於四點六公尺。·三、不得於交叉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制定「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法規內容」、「法規內容」、「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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