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公會理事長:第三章會員及會員代表

第三章會員及會員代表

第三章會員及會員代表

第二四條:本會置理事長一人,由理事於理事會就常務理事中,用無記名單記法選任之。第二五條:本會理事監事之任期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0808台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名譽理事長」、「獨/抖出賺錢內幕?顏家瀝青業兼公會理事長他:可控價格」、「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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