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臨時建築物管理辦法: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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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建築物申報開工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建築工程開工查報表。二、建築工程開工報告書。三、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證明。。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制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法規內容」、「法規內容」、「法規內容」、「臺南市建築工程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審查作業要點」、「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審查作業要點」、「訂定「臺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性之建築物管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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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制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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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建築物在本法、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實施區域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施行前,已建築完成者,得檢附下列文件,申請補發使用執照,並免由建築師及營造業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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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建築物申報開工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工程開工查報表。 二、建築工程開工報告書。 三、電信配管審核證明單。 四、環保單位空氣污染費繳納証明。 五、建造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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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臨時展演場所臨時性之建築物之搭建,以維護公共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臨時展演場所,指位於道路用地以外之臨時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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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於徵收前供臨時建築使用,以維護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特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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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建築工程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審查作業要點
臺南市建築工程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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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為有效管理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建築工程(原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並執行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 ·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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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審查作業要點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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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一、為有效管理本市建築工程(原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並執行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用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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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性之建築物管理作業要點」
訂定「臺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性之建築物管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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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臨時展演場所臨時性之建築物之搭建,以維護公共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臨時展演場所,指位於道路用地以外之臨時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