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身心障礙者若有下列所列各款情形,須主動告知本府並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已補助者本府得追回:1.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接受機構夜間式、全日住宿式服務。2.入獄服刑、因案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新北市最新身障機構安置收容概況表」、「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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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身心障礙證明。二、戶口名簿。三、無勞保投保凊單者,須附最近一期國民年金繳費單影本。四、郵局存簿封面。五、印章。六、新北市○○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調查表/切結書/郵局追繳同意書。七、委託他人代申請者,應提出委託書並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八、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九、其他(視實際需要檢附相關證件):(一)戶內人口死亡證明資料、離婚協議書(監護權歸屬)等。(二)高中職以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三)罹忠重大傷、病情者,檢附最近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