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避免雙重徵稅安排:中国内地与香港订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中国内地与香港订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中國內地和香港關於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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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和香港已於2015年4月1日就2006年簽訂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簽署了第四議定書, ...
中國內地與香港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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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面性安排附表第14條,香港居民在中國內地從事受僱的活動所取得的報酬,須在中國內地徵稅,但若果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該香港居民可予以免稅: ...
中國內地與香港訂立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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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兩地於1998 年2 月11 日簽訂了《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簡稱 「非全面性安排」 ),就徵稅權作出合理的劃分,以避免同一項收入在兩 ...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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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安排適用的現行稅種是:. (一)在內地: 1.個人所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二)在香港: 1.利得稅;. 2.薪俸稅;. 3.物業稅,.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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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安排適用的現行稅種是:. (一)在內地: 1.個人所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二)在香港: 1.利得稅;. 2.薪俸稅;. 3.物業稅,.
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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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為進一步發展雙方的經濟關係,加雙方稅收事務合作,亦為消除對所. 得的雙重徵稅,並防止通過逃避稅行為造成不徵稅或少徵稅(包括通過擇協避稅籌 ...
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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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簽訂的安排,在2006年8月21日簽訂的《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對相關税種開始適用之日起停止有效。 10:, 請按這裡瀏覽荷蘭 ...
第112AY章《安排指明(中國內地)+(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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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一至二十七條. 第一條. 人的範圍. 本安排適用於一方或者同時為雙方居民的人。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