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8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8相關法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8相關法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8」、「公寓大廈管理條例§8」、「有關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設置防墜設施1案」、「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防墜設施」...
查看更多 離開網站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七、區分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8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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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8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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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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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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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 ...
有關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設置防墜設施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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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第2項業於102年5月8日總統公布施行,修正為:「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 ...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防墜設施」之設置原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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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都市發展局106年3月14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6248300號函辦理。 二、按「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 ...
有關公寓大廈露臺之外牆面搭建雨遮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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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
有關函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疑義乙案,復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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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