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檢驗測定法: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24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24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24

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十六條、噪音管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四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環保署第2次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環保署變革環境檢測制度,推環境檢測專法立法」、「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環檢法草案,前進一步,後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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