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增值稅: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吃虧
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吃虧
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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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用地,而且都市計畫書載明將來由政府以徵收、徵購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移轉時即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非全部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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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案並經發布實施在案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依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則無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土地 ...
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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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 ...
公共設施用地不一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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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納稅者多誤認為「公共設施用地」於移轉時能免徵土地增值稅,然而,能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應是須符合規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並不相同。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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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處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文認定,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 ...
移轉作道路使用之土地,如何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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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 徵收前移轉上述土地時,應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申請免 ...
符合要件,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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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說明,供公共設施使用的非都市土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要件如下:(一)屬依法得徵收:未來將被徵收的非都市土地。(二)供公共設施使用:需用土地人已開闢完成或依計畫 ...
買賣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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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有說,最近才剛修法通過非都市土地也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是要符合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並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要件,該土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 ...
非都市的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修法後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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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處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文認定,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