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4 相關法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4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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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一、區分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2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4相關法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24條《住戶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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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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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 條. 管理服務人受僱或受任執行管理維護業務之契約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最新訊息 · 中央法規 · 司法解釋 · 條約協定 · 兩岸協議 · 綜合查詢 · 跨機關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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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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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條(繼受人與無權占有人之權利義務). ﹝1﹞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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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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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第24 條.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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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4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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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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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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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無權 占有 人,應遵守依本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 無權 占有 人違反前項規定,準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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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24條《住戶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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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24條《住戶之權利義務》 ·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