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 ...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 ...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 ...

一、本要點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二、公務員及警察人員所任職務之職務列等最高在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或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廢」、「教育部辦理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法規內容」、「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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