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定義:檢視現行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檢視現行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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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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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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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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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第二章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4 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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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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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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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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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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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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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 ...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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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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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能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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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人告訴他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對住戶的定義是:『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