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物品場所: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二、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係指下列物品:(一)地毯:梭織地毯、植簇地毯、合成纖維地毯、手工毯、滿舖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防焰物品介紹」、「防焰物品介紹」、「防焰物品使用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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