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39條:所得稅法§39 相關判例
所得稅法§39 相關判例
所得稅法§39 相關大法官解釋(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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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 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係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一 ...
所得稅法§39 相關大法官解釋(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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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 ...
所得稅法§39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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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 ...
所得稅法§39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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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 ...
所得稅法§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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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 ...
所得稅法§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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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 ...
營利事業列報扣除虧損,不得僅扣除至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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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扣除虧損,不得僅扣除至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
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有關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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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