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 you sure you want to remove this Notification ?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公司法§2」
https://law.moj.gov.tw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 三、兩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