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什麼是董事交錯任期制? 能否以章程方式採取董事分期改選 ...
什麼是董事交錯任期制? 能否以章程方式採取董事分期改選 ...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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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之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第195 條. 董事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 ...
公司法§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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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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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置董事長一人, ...
公司法第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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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公司法第195條規定,董事任期不得逾3年。但得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第1項)。
公司法第1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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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3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又董事任期不得逾3年。但得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 ...
公司法第199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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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 前項改選,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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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第195條及第21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選任及續任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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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第195條及第217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任期已滿六年,還可繼續連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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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應於章程中載明,公司法第129條第5款定有明文。依公司法第195條及第217條規定,董事、監察人任期不得逾三年。但得連選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