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化學物質法規:勞動部修正發布「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

勞動部修正發布「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

勞動部修正發布「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

勞動部為強化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管理,確保勞工健康,於110年9月16日修正發布「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部分條文(詳如附件),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包括新增1,3-丁二烯、1,2-環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2」、「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23」、「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6」、「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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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https://laws.mol.gov.tw

法規名稱:,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公(發)布日期:, 民國65 年02 月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10 年09 月16 日. 法規類別:,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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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https://law.moj.gov.tw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鈹等以外之乙類物質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製造場所應與其他場所隔離,且該場所之地板及牆壁應以不浸透性材料構築,且應為易於用水清洗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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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2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2

https://law.moj.gov.tw

條文內容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 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物質如下:. 一、甲類物質:指附表一第一款規定之物質。 二、乙類物質:指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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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23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23

https://law.moj.gov.tw

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氣體以其容積一立方公尺換算為二公升。以下均同。)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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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4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4

https://law.moj.gov.tw

雇主對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作業場所,為因應丙類第一種物質及丁類物質之漏洩,應設搶救組織,並每年對有關人員實施急救、避難知識等訓練;其相關執行紀錄,應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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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6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6

https://law.moj.gov.tw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時,其身體或衣著有被污染之虞時,應設置洗眼、洗澡、漱口、更衣及洗濯等設備。 前項特定化學物質為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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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7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37

https://law.moj.gov.tw

條文內容 · 一、預防從事作業之勞工遭受污染或吸入該物質。 · 二、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 · 三、保存每月檢點局部排氣裝置及其他預防勞工健康危害之裝置一次以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