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重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

四、大貨車、小貨車及曳引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標示牌照號碼及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全拖車及拖架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重量;半拖車車身兩側顯明位置應標示總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第三十八條車輛尺度、軸重」、「編章節條文」、「請問40T低板車及35T拖車頭的重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2」、「附件十一車輛總重量及總聯結重量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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