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管理規則:證券商管理規則§2
證券商管理規則§2
證券商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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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得於其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並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辦理:. 一、須為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證券商。 二、 ...
證券商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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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 公布日期:, 民國111 年09 月01 日 ;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10383646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第38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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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 條. 證券商除經本會核准之轉投資事業外,其取得公司股份股權之行使應基於公司之最大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 證券商行使持有 ...
證券商管理規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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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應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向本會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 ...
證券商管理規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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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經本會核准:. 一、變更機構名稱。 二、變更資本額、營運資金或營業所用資金。 三、變更機構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
證券商管理規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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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 條. 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某種有價證券將上漲或下跌的判斷,以勸誘客戶買賣。 二、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或負擔損失, ...
證券商管理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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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 一、開業、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 · 二、證券商或其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因經營或從事證券業務,發生訴訟、仲裁或為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證券商為破產人、有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