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土石方定義: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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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指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其他民間工程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二、土資場:·三、最終掩埋:指土資場依核准可容納之容積使用至填滿,期間不 ...。其他文章還包含有:「彰化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法規內容」、「法規內容」、「法規內容」、「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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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彰化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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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自治條例用語定義如下:. 一營建剩餘土石方(以下簡稱餘土):指公共工程、民間建. 築工程、其他民間工程施工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 石、磚、瓦、混凝土塊等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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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 ...
新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營建混合物資源處理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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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以下簡稱餘土)指營建工程施工所產生之剩餘泥(含營建泥漿)、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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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營建剩餘土石方:指建築工程及公共工程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 石、磚、瓦及混凝土塊。 二、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下簡稱土資場):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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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所指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種類,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其他民間工程及收容處理場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經暫屯、堆置可供回收、分類、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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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共工程:指適用政府採購法發包之工程。 ... 加工、轉運、處理、再生利用及填埋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 三、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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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剩餘土石方
營建剩餘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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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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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審查同意,供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暫屯、堆置、填埋、轉運、回收、分類、加工、煆燒、再利用等處理功能及其機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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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暨相關法令彙編」( ...
營建署「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暨相關法令彙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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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所指收容處理場所,包括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目的事業處理場所. 及其他經政府機關依法核准之場所等,其定義如下:. 一、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下簡稱土資場 ...